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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成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月25日,在县会务中心举行的富顺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富顺县工商业联合会、富顺县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富顺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举行了授牌暨颁发调解员聘书仪式。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刘义,县领导曹友良、程刚远、关义彬、王国荣、张德春、赵宏、赵兴明、李世超、刘家臻及县法院院长黄刚共同见证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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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县司法局局长王从富宣读了成立富顺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件,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刚向县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刘家臻授富顺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铜牌,与会县领导向调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

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继2019年县法院与县工商联联合成立民营经济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后,又一个畅通多元纠纷化解渠道,促进“商会调解”和“诉讼程序”有序衔接的服务民营经济的平台。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在县商事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与县民营经济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办公点设在县工商联),调委会设主任1名,由县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委员4名,由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县工商联2名退职领导担任,聘任兼职人民调解员46名,由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专职)及所属商会会长、秘书长;县司法局、县工商联相关股室经办人员担任,调解范围涉及全县的各类商事纠纷。

县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县法院、县工商联与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将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科学高效的矛盾调处机制,有效整合各系统资源,共同做好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方面有效地分流纠纷,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商事调解的优势,为当事人快速、便捷、低成本的解决纠纷,充分保障商事主体从事经济、投资、商业活动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