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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

为了让优秀企业家精神引领发展新理念,通过宣传和表扬一批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家典型,进一步推广优秀企业家的成功经验,激励企业家实现新作为新贡献,推进我市发展新跨越新崛起。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自贡市总商会等八个单位决定联合开展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8年7月—9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自贡市总商会、自贡市企业家协会、自贡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自贡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自贡市女企业家协会、自贡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自贡市分会、自贡市扶贫开发协会

承办单位:自贡在线

协办单位:中国移动自贡分公司、自贡银行、中国邮政自贡分公司、中国邮储银行自贡市分行、中新网

媒体支持:中华工商时报、国际在线、四川新闻网、四川经济日报、华西都市报、自贡日报、自贡晚报、自贡广播电视台

三、参评规则

(一)参评条件

1.候选人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个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候选人所在企业行业带动力强,企业资产、营业收入、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与产品品牌得到社会公认,在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候选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思想解放,创新务实,艰苦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行业领域里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

4.候选人所在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产品和服务质量好,守合同、重信用,未发生故意偷税漏税案件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成效显著。

5.为自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均可参选,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候选人所在企业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经营发展历史(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2015年1月1日前在自贡登记注册)。

(二)奖项设置

  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设立以下五项大奖(共50名):

1.十大发展贡献奖;

2.十大创新成就奖;

3.十大公益爱心奖;

4.十大新锐典范奖;

5.十大巾帼风尚奖。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2018年76日725日

本次活动候选对象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候选人只能参与一项大奖的评选),自贡市总商会各直属商会,市及区县商会、企业家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协会、光促会、扶贫“两会”等负责组织推荐优秀人士参与评选并汇总上报推荐材料。推荐和自荐的候选人务必于7月2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推荐材料至评选活动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以网络提交时间为准,邮箱:2355663017@qq.com,联系人:邹小莉,联系电话:0813-660000017742810905

      参与评选的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候选人推荐申报表》扫描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及电子档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份;

2.参选人身份证(正反面)、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日常工作照片3-5张,参选人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荣誉证书等扫描件各一份;

3.候选人推荐申报表,请登陆本次活动指定网站自贡在线(www.zg163.net)下载。

戳下方链接下载推荐表

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726日—731日)

各主办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把关和候选人资格初审工作,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对所有申报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核审查并汇总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100名正式候选人(每个奖项各20名)参与年度经济人物评选。

(三)公示投票( 81日—810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在《自贡日报》、自贡在线刊发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并开通网络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情况将在自贡在线实时更新发布。

(四)专家评定(811日—814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评委,按评委分占60%、公众投票分占4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研究决定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获奖名单。

(五)考察公示(8月15日—8月25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对获奖者进行考察,获奖名单将在本次活动相关支持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专题采访(8月26日—9月20日)

 评选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宣传媒体对获奖人物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并制作VCR。

(七)颁奖典礼 9下旬

 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在9月下旬组织举办自贡市第二届年度经济人物颁奖典礼。同时邀请中央、省、市相关媒体对当选人物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主办单位、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积极参选,认真做好提名推荐、初审上报等工作,评选活动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市、区县两级开展好评选工作,及时沟通联系评选情况。

(二)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客观,依法合规,确保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选对象任何费用,所有获选对象将分批在本次活动的有关媒体进行免费宣传。